【案情】去年9月至今年3月,李某某及其妻子靳某某伙同他人,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出租院內,通過水泵抽取井水,經過簡單過濾后灌裝到品牌桶裝水的水桶內,貼上在網上購買的品牌標簽,后在其6人合伙開的水站中銷售上述假冒桶裝水,獲利10萬余元。
2021年3月,6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,當場起獲假冒品牌桶裝水600余桶。今年7月,朝陽區檢察院以李某某等6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。法院審理后判處李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刑期,并處人民幣十五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金。
【說法】近年來,假冒品牌礦泉水、白酒、生活日用品等犯罪時有發生,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、危害食品安全,加強對危害民生領域假冒品牌犯罪的打擊意義重大。
我國刑法規定,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,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與此同時,針對該案制售假冒桶裝水侵害不特定消費者身體健康權,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問題,朝陽區檢察院還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制發檢察建議,建議其針對上述問題提起民事公益訴訟。
檢察官提醒,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桶裝水,比如撥打合格桶裝水官方或者官方授權訂水熱線進行訂購,選擇有品牌授權的配送員配送入戶,切莫因貪一時便宜損害身體健康。收到桶裝水后,除了通過外觀查看桶身是否破舊,是否有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“QS”和“PC”標志等來判斷,還可以通過掃描桶裝水標簽背面的二維碼進行核實,如果掃描結果顯示該二維碼被掃描多次或者非次被掃描,則需要提高警惕,可能是假冒桶裝水。此外,也可以通過撥打所購桶裝水的官方客服電話進行核實。